证监会:合理设定IPO新老股配比
发布时间:2014-01-11 00:00:00 文章来源: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0日指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 发行体制改革关于强化新股发行的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的精神,针对市场反映的发行承销过程中的问题,按照《证券发行和承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证监会近期组织证券业协会、交易所对部分公司的发行承销工作开展检查。

  他强调,市场化改革不意味着放任自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严格遵守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证券发行承销办法、协会业务规范、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得向投资者提供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信息;不得有操纵新股价格、暗箱操作或其他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不得采取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但不向其配售股票的行为;不得通过自主配售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切实做到依法披露、审慎定价、合规配售,证监会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此外,邓舸表示,2013年底恢复新股发行后,已有51家公司启动发行,目前,已过发审会且办理完会后事项的首发企业,都已取得了核准文件,其余过会企业中除个别企业外,均拟补报2013年年报,预计要到3月才能发行。目前在审的首发企业,均需按规定补充提交预披露材料和2013年年报,在履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要求后,方可进入审核程序,预计到3月才会召开首发企业发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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