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平衡投融资双方利益
发布时间:2014-01-10 00:00:00 文章来源: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今天表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过程当中要注意维护市场公平,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合理设定 和老股数量,平衡投融资双方的利益,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他说,2013年底恢复新股发行后,有51家公司启动新股发行,为促进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守法合规,贯彻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的精神,针对市场反映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近期组织证券业协会和交易所开展检查。

  邓舸强调,市场化改革不意味着放任自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该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提供招股书之外的发行人信息,切实做到依法披露,审慎定价,证监会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热门推荐HOT

猜你喜欢LOVE

Copyright @ 2001-2013 www.u74.cn All Rights Reserved 商业时报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登新闻、资讯等内容, 均为相关单位具有著作权,未经书面授权,转载注明出处
未经商业时报网书面授权,请勿建立镜像,转载请注明来源,违者依法必究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供稿服务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