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提升内控 建立起配套追责机制
发布时间:2013-12-31 00:00:00 文章来源:

  中国证监会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保荐机构健全保荐业务内控制度,进一步健全覆盖立项、尽职调查、内核、质量控制、持续督导等环节的内控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并建立起配套的追责机制。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由证监会发行部、创业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保荐机构应在梳理既有保荐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执业全过程的风险识别、评价和管理,树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切实防范项目风险”的工作导向,将制度细化到人、落实到岗。

  对于已提交首发申请但尚未通过发审会的企业,保荐机构应如何履行问核程序?对此,证监会表示,保荐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履行问核程序,填写《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下称《问核表》),并与预先披露材料一并提交至审核部门。

  《通知》指出,保荐机构应建立健全公司内部问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关于问核的具体制度,明确问核内容、程序、人员和责任,进一步提升内控制度的执行效果,建立起配套的追责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指出,保荐机构履行问核程序时,应要求项目的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填写《问核表》,誊写该表所附承诺事项,并签字确认。保荐业务负责人或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参加问核程序,并在《问核表》上签字确认。

  《通知》明确,《问核表》作为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附件,在受理发行人上市申请文件时一并提交。今后在首发企业审核过程中,不再设问核环节。同时,保荐机构应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详细说明问核的实施情况、问核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在尽职调查中对重点事项采取的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通知》还要求保荐机构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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