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对部分公司发行承销工作开展检查
发布时间:2014-01-10 00:00:00 文章来源:

  据中国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为促进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在 发行体制改革关于强化新股发行的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的精神,针对市场反映的发行承销过程中的问题,按照《证券发行和承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近期组织证券业协会、交易所对部分公司的发行承销工作开展检查。

  2013年底恢复新股发行后,已有51家公司启动发行。证监会强调,市场化改革不意味着放任自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严格遵守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证券发行承销办法、协会业务规范、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得向投资者提供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信息;不得有操纵新股价格、暗箱操作或其他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不得采取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但不向其配售股票的行为;不得通过自主配售以代持、信托持般等方式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切实做到依法披露、审慎定价、合规配售,证监会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证监会还还特别提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新股发行方案设计和发行承销过程中,要注意维护市场公平,兼顾发行^和老股东、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新股东和原有般东的利益,合理设定新股和老股的配比数量、网上和网下的分配比例、承销费用的分担原则,平衡投融资双方的利益,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今日凌晨,奥赛康紧急终止IPO。发行人奥赛康和主承销商中金公告,考虑到本次发行规模和老股转让规模较大,决定暂缓本次发行。另据财新网报道,福建省三奥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奥股份)因在IPO申报材料中涉嫌虚假陈述和大幅度业绩造假,已于2013年底被证监会稽查部门正式立案。三奥股份是IPO重启前83家已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企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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