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上亿基民!重磅监管新规即将出炉,这类基金将成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
发布时间:2023-02-18 20:04:55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货币基金即将迎来重磅监管新规。

近日,为强化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中国证监会联合中国央行发布《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


【资料图】

近年来,中国公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整体规模已超27万亿元,投资者数量突破7亿。货币市场基金作为现金管理类的普惠金融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成本低等特点,已成为公募基金的重要品种,积极服务于居民财富管理。同时,个别货币市场基金产品规模较大或涉及投资者数量较多,如发生风险易对金融市场产生负面影响,应提出更为严格审慎的监管要求。

《暂行规定》共五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及评估条件、标准、程序,有效识别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二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特别监管要求,增强基金管理人及产品抗风险能力;三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

何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

《暂行规定》中指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是指因基金资产规模较大或投资者人数较多、与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金融产品关联性较强,如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货币市场基金。满足规模大于2000亿元或者投资者数量大于5000万个等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应纳入评估范围。证监会对参评产品予以评估,确定最终名单并予以公示。

券商中国记者查询四季报发现,截至2022年末全市场最新规模超过2000亿元的货币基金共有2只,分别为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和易方达易理财A,规模分别为6892.74亿和2014.39亿。

《暂行规定》也给出了多项条件,满足任一条件都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证监会报告:1、基金资产净值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2000亿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5000万个;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符合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特征的其他条件。

证监会将对参评产品予以评估,评估指标包括基金资产净值、关联度如基金杠杆比例和杠杆规模、可替代性、复杂性等等,由此确定最终名单并予以公示。

《暂行规定》强调,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不得盲目扩张基金规模。基金管理人应当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配置专门的投资、研究、交易、风控、合规、运营、稽核等岗位人员,相关岗位人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相关岗位从业经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不得少于2人。高管、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的考核评价、薪酬激励等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规模相挂钩。

在具体的投资运作指标上,《暂行规定》在加强流动性管理方面更为严格,要求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15%,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投资组合的杠杆比例不得超过110%等。

此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每月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中计提的风险准备金比例不得低于20%。

为资管行业平稳发展保驾护航

《暂行规定》从经营理念、风险管理、人员及系统配置、投资比例、交易行为、规模控制、申赎管理、销售行为、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方面,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销售机构提出了更为严格审慎的要求。据悉,《暂行规定》将从今年5月16日起正式施行。

对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包括:要求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应对预案,提前对风险处置事项做出安排。规定证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重大风险情形下的风险处置机制。规定不同风险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风险准备金、主要股东等风险处置资金来源。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各行业机构认真落实《暂行规定》,会同央行持续做好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工作,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相关产品平稳健康发展。

博时基金固定收益投资二部总监魏桢告诉券商中国记者,此次发布暂行规定:

一是宏观维控,规范货币基金管理有助于控制成本估值法产品的增长上限。从行业发展趋势看,从公募货基、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到成本摊余发债基这一类成本法的产品线发展来看,刚兑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化是必然趋势。在这一过程中,监管对于成本法估值的产品形态存在规模上限约束。这是资管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是中观维稳,综合平台管控与风险准备金的约束,单家头部基金公司的货基规模有一定的瓶颈约束。

三是微观维序,货币基金收益主要是受市场整体利率水平与主动管理能力影响,风控比例的限制要求不是影响收益率的主导因素。

四是展望维安,本次对货币基金这类重要普惠金融产品的补丁式规范文件,符合资管产品向净值化与市场化发展的趋势要求。

责编:李雪峰

校对:李凌锋

最近更新

猜你喜欢LOVE

Copyright @ 2001-2023 www.u74.cn All Rights Reserved 商业时报网 版权所有

网站信息内容, 均为相关单位具有著作权,未经书面授权,转载注明出处
未经商业时报网书面授权,请勿建立镜像,转载请注明来源,违者依法必究

皖ICP备2022009963号-4
联系邮箱:39 60 29 14 2@qq.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供稿服务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